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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言
- 保羅在12:19勸誡我們不要自己伸冤,並在13:4給了原因:神設立了權柄,而這些掌權者是神的用人,是伸冤的,刑罰那作惡的。用人與執事是同一個字,這讓我們看到神將執事放在教會中,是為了生命的成長; 神也將掌權者放在社會中,來維繫社會的發展。所以,當保羅說不要自己伸冤,不代表這個世界沒有公義,而是因為神已經設立了制度來施行公義,這個制度,就是——權柄。今天,讓我們從羅馬書13:1-7一起來思想兩個重要問題:
- 第一,為什麼基督徒要順服權柄?
- 第二,基督徒應當如何在權柄下生活?
正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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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. 基督徒順服權柄的原因 (羅13:1-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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順服權柄的神聖來源:來自於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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順服權柄的社會功能:賞善罰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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順服權柄的內在動機:因著良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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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. 基督徒順服權柄的職責 (羅13:6-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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履行地上公民的義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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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出天上子民的態度
總結
- 你願意為了主的緣故順服權柄嗎? 我們甘心納稅,不鑽漏洞; 我們積極配合公權力,不發怨言; 我們甚至願意在深夜空無一人的街道上,在紅燈前安靜等候,不是因為怕警察,是因為我們敬畏那設立秩序的神,但是當權柄要求我們背棄真理時,我們的膝蓋絕不彎曲! 屬神的人啊,一定要記得:基督徒是社會中最奉公守法的一群,但為著真理與公義,也是最不怕死的一群!